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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民法物權編(§757-§966)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
條文關聯
第九百四十三條(占有權利之推定)
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,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。 前項推定,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: 一、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。 二、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,對使其占有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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