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法物權編(§757-§966)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,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。
  前項推定,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:
  一、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。
  二、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,對使其占有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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