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法物權編(§757-§966)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占有人推定其為以所有之意思,善意、和平、公然及無過失占有。
  經證明前後兩時為占有者,推定前後兩時之間,繼續占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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