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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民法物權編(§757-§966)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
條文關聯
第九百五十一條(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之禁止)
盜贓、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,如係金 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,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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