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法物權編(§757-§966)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占有人,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,得以己力防禦之。
  占有物被侵奪者,如係不動產,占有人得於侵奪後,即時排除加害人而
  取回之;如係動產,占有人得就地或追蹤向加害人取回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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