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民法物權編(§757-§966)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

條文關聯

  占有人,其占有被侵奪者,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;占有被妨害者,得請
  求除去其妨害;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,得請求防止其妨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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