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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民法物權編(§757-§966)
時間:
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
條文關聯
第九百六十三條之一(共同占有人之自力救濟及物上請求權)
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,各占有人得就占有物之全部,行使第九百六十條 或第九百六十二條之權利。 依前項規定,取回或返還之占有物,仍為占有人全體占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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