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考試錄取應行訓練人員不得請求延訓,其未於指定時間報到受訓或於
  訓練期間中途退(離)訓者,由國家安全局報請考選部註銷其受訓資格
  。如係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之現職公務人員錄取者,應於報到受訓前向
  原任職機關辦妥離職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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