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6年0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訓練成績之計算,以一百分為滿分,六十分為及格。訓練成績不及格者
  ,由國家安全局報請考選部核定予以退訓。經退訓者不得申請重訓。
  受訓員之各項成績評定標準由國家安全局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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