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094
人,瀏覽人次:
851684501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6年07月25日
條文關聯
第四條
訓練成績之計算,以一百分為滿分,六十分為及格。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,由國家安全局報請考選部核定予以退訓。經退訓者不得申請重訓。 受訓員之各項成績評定標準由國家安全局另定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