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〔立法理由〕
配合本次全文修正,末條之修正原則採新訂定法規方式辦理,爰修正為本
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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