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1539
人,瀏覽人次:
829946258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
時間:
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
條文關聯
無格式複製
第二條
本法施行前,經依法任用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現職法官,應依本辦法辦理 改任換敘。 本法施行後,經依本法規定遴選轉任法官之行政、教育、研究人員,依本 辦法辦理轉任提敘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