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審計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各機關長官或其上級機關,接到審計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八條所為之通知時
,應依限期追繳,並將其執行結果,報告審計機關。
前項追繳限期由審計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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