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審計部稽察證使用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61年12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審計人員依審計法第十六條之規定,執行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
  文件時,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辦理,在執行提取時應依該細
  則第十條之規定實施。
  前項提取之簿籍憑證文件,應由該物之所有人或其關係人簽名或蓋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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