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市長辭職、去職、死亡時,由行政院派員代理。
  市長停職時,由副市長代理,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時,由行政院派員
  代理。
  市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職務代理順序如下:
  一、副市長。
  二、秘書長。
  三、由市長指定局長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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