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

條文關聯

  市政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市政府定之。
  市政府各局、處及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。甲表由各局、
  處及委員會擬訂,報市政府核定;乙表由各局、處及委員會定之,報市
  政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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