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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書收費標準
時間:
中華民國098年06月04日
條文關聯
第三條
申請門牌編釘或門牌證明書,其規費收費數額如下: 一、門牌編釘:每面收費新臺幣六十四元。 二、門牌證明書: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十元。 前項第一款所稱門牌編釘,指門牌之初編、增編、改編、補發及換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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