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度預算未於年度開始前完成法定程序,或核定分配各機關預算未於年 度開始前十日送達有關機關者,應由主計處報請本府核准後,通知各有 關機關及支付處先按上年度七月份經常門分配數辦理支付,俟歲出分配 預算核定後再行結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