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臺北市政府財政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貫徹廉能政治,端正政治風氣
,提昇施政效能,特設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廉政會報(以下簡稱本會報
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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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會報任務如下:
(一)審查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。
(二)提供本局廉政業務稽核、涉嫌貪瀆違紀風紀案件調查工作之法
律及專業服務之諮詢事項。
(三)督導及考核本局廉政工作之推動執行事項。
(四)檢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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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局局長兼任,副召集人一人,由局長指定
本局副局長一人兼任;並置委員共十八人,由本局另一副局長、主任
秘書、各科室主管及所屬稅捐稽徵處、動產質借處處長兼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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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,承召集人之命綜理
本會報事務;並置幹事一人,由本局政風室職員兼任,辦理幕僚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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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本會報原則上每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召集
人擔任主席,召集人不能出席時,由副召集人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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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會報召開會議時,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(單位)人員或專業人士
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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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本會報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,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
出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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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業務預算項下支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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