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
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
立法沿革: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(107)北市財政字第10731113200 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、第7點,並自即日起實施
法規體系: / 臺北市 / 財政類 / 組織目

立法總說明

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為貫徹廉能政治,端正政治風氣,提昇施政效能,特設
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廉政會報(以下簡稱本會報),於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
生效,並於一百年十一月二日及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要點內容及
名稱。為符合實務運作,本次主要修正內容如下:
一、修正本會報開會次數為每年辦理一次(修正要點第五點);二、明定
外聘委員支領出席費(修正要點第七點)。

法規異動

修正

五、本會報原則上每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召集
    人擔任主席,召集人不能出席時,由副召集人代理。

七、本會報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,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
    出席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