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為貫徹廉能政治,端正政治風氣,提昇施政效能,特設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廉政會報(以下簡稱本會報),於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 生效,並於一百年十一月二日及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要點內容及 名稱。為符合實務運作,本次主要修正內容如下: 一、修正本會報開會次數為每年辦理一次(修正要點第五點);二、明定 外聘委員支領出席費(修正要點第七點)。
五、本會報原則上每年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召集 人擔任主席,召集人不能出席時,由副召集人代理。
七、本會報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,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 出席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