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

編章節條文

  陸、附則
八十六、本作業程序所需書表格式,由財政局定之。
〔立法理由〕
一、點次遞改。
二、酌作文字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