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
停止適用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投資人申請本自治條例各類獎勵措施應具備之條件、申請審查與核准程
  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市政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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