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5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、乙表及丙表,甲表由本處擬訂,報請臺北
  市政府財政局轉陳臺北市政府核定;乙表由本處擬訂,報請臺北市政府
  財政局核定;丙表由本處定之,報請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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