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5月0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、專員、股長、科員、辦事員、書記,依法
  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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