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設下列各科、室、中心,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:
  一、綜合企劃科:產業發展策略規劃與分析、綜合管考業務、研究發展
      、推動為民服務、法制業務及動員防災等事項。
  二、工商服務科:工業登記與管理、動產擔保交易登記、商業行政業務
      及中小企業輔導業務之督導等事項。
  三、公用事業科: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、水電承裝業之管理、瓦斯裝管
      技工考驗、地下水與溫泉資源管理、取供事業及市場管理業務之行
      政督導等事項。
  四、農業發展科:農、漁事業、農民團體輔導、農業推廣、農地管理、
      農業資材管理、社區綠化及動物保護行政業務之督導等事項。
  五、科技產業服務中心:本市科技產業發展策略之規劃與推動、科技園
      區廠商服務事項及獎勵投資招商等事項。
  六、資訊室:業務資訊化作業之整體規劃、發展、協調、推動與管理維
      護及督導等事項。
  七、秘書室:文書、檔案、出納、總務、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
      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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