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未檢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證明文件者,臺北市
  政府建設局應不發給營利事業登記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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