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,並委任臺北市市場
  處(以下簡稱市場處)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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