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立自治組織之市場,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召開會 員大會,於選任代表及會長並通過自治組織章程後,檢附前條第一項所 定文件送市場處核定。但現任代表或會長任期尚未屆滿者,得經會員大 會決議,逕以現任代表或會長送市場處核定,於任期屆滿後改選之。 自治組織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召開會員大會者,市場處得限期召開,屆期 仍未召開者,市場處得代為召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