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2月09日

條文關聯

  自治組織代表之改選與補選及自治組織章程之變更,應經會員大會決議
  ,並檢附下列文件送市場處核定:
  一、申請書。
  二、會議紀錄及出席會員名冊。
  三、改選或補選代表者,其名冊。
  四、變更自治組織章程者,其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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