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,掌理學生輔導與諮商、資料建立與管理,並實施 生涯輔導等事項。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兼任之;置專任輔導教師,由 校長遴聘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,並就輔導教師中聘兼一人為主任輔導 教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