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務發展基金之捐贈收入為現金時,應確實交付學校收受;為現金以外 者,應確實點交,屬不動產者,應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。 前項現金以外之捐贈收入,應依財物受贈相關法令規定登錄作業程序辦 理,並由學校管理及使用單位每年實施定期盤點及不定期抽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