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獎學金發給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75年02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申請獎學金人數超過前條分配名額時,以其平均成績較優者為優先,成
  績相同時,以德育成績較優者為優先。國民中學申請學生未達分配名額
  時,得由各校自行擇優補足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