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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市立中小學校兼課與代課教師遴用及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
中華民國094年12月02日
條文關聯
第五條
中等學校兼任教師每週兼課時數以四小時為限,但同一班級同一科目課 程,每週教學時數超過四小時者,得專案報准由一人兼任,不受四小時 之限制,兼課又代課者,每週兼代課時數,合計不得超過九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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