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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友工作規則
停止適用時間:
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
條文關聯
第十六條
每日上、下班應親至指定處所簽到、簽退、打卡或辦理其他到退手續。但 因工作性質特殊,經單位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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