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友工作規則
停止適用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

條文關聯

工友請假、休假及例假,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有關規定辦理,上開
規則未規定之假別,如勞動基準法及其有關規定已有者,則另依其規定辦
理。前項規定,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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