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鑽探工程計畫書應包括下列各項:
(一)工程概述
(二)地表調查工作
(三)鑽孔數量
(四)鑽探深度
(五)孔位佈置圖
(六)室內試驗項目及數量
(七)現地試驗項目及數量
(八)施工規範
(九)其他相關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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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地表調查工作應包括下列各項:
(一)地形及水系特徵
(二)覆蓋土層類別及特性
(三)岩盤露頭類別及分佈
(四)地層層序、岩性、分佈及工程特性
(五)地質弱面特性、型式及其區域性變化
(六)主要斷層之延展、屬性及活動性
(七)崩塌地、地盤下陷等地質現象之分佈
(八)水文地質
(九)其他可疑地形及地質現象
上述地表調查項目應考量計畫階段性、地質複雜性及工程結構物特性
酌予調整,將所有可能影響基礎及邊坡地質因素納於調整範圍之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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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鑽孔數量
地質鑽探孔應均勻分佈於基地內,每六百平方公尺鑽一孔,但每一基
地至少兩孔。如基地面積超過五千平方公尺時,得視實際性形調整其
孔數。工地地層較複雜者,應增加孔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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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鑽探深度
鑽孔深度如用版基時,應為建築物最大基礎版寬之兩倍以上或建築物
寬度之1.5倍至2倍;如為樁基或墩基時,至少應達預計樁長加 3公尺
。各鑽孔中至少應有一孔之鑽探深度為前項鑽孔深度之1.5倍至2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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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室內試驗項目及數量
(一)室內試驗項目及數量須根據工程需要及地盤特性,由大地工程
技師或應用地質技師訂定。
(二)室內試驗報告應包含前言、取樣方法、試樣品質、試驗規範及
試驗結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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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現地試驗項目及數量
(一)現地試驗應由大地工程技師依工地已有地盤資料設計需求及施
工方法訂定試驗方法及數量。
(二)現地試驗報告應包含計畫描述、試驗規範、儀器設備、試驗結
果、結果分析、評估方法及評估結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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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鑽探工程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各項:
(一)計畫工程簡介
(二)計畫工址概述
(三)現有文獻資料
(四)工址地質
(五)現地調查工作
(六)現地鑽孔記錄
(七)室內試驗及現地試驗結果
(八)工址地盤特性相關資料
(九)工址地盤參數
(十)簡化地層剖面
(十一)承載力承載層深度
(十二)推估總沈陷量、差異沈陷量及沈陷速率
(十三)基礎型式及替代方案
(十四)液化潛能評估
(十五)地盤改良工法
(十六)側向土壓力分佈
(十七)區域地表水及地下水處理
(十八)基礎施工程序及施工法
(十九)基礎開挖擋土設施
(二十)基礎開挖施工監測計畫
(二一)其他相關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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