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販賣要點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

所有條文

一、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,並推
    動環境地質資訊流通,以發揮環境地質資料庫整體效益,特訂定本要
    點。

二、本要點所稱環境地質資料庫書面圖幅包含下列各圖:
  (一)臺北市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地質災害圖,共計四百四十九幅。
  (二)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環境地質圖,共計五十二幅。
  (三)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坡度分級圖,共計五十二幅。
  (四)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山崩潛感圖,共計五十二幅。
  (五)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土地利用潛力圖,共計五十二幅。
  (六)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航空照片圖,共計五十二幅。
  (七)臺北市二萬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地質圖、環境地質圖、坡度分級
        圖、山坡地地質敏感分級圖各一幅。
    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及五千分之一比例尺圖幅之編號方式詳附錄一、二
    。

三、依本要點售予之資格如下:
  (一)本國各級政府機關
  (二)本國各公營事業機構
  (三)本國各級學校機關及學術機構
  (四)依本國法令登記之營利事業、財(社)團法人
  (五)本國國民
  (六)其他經本局專案核准者

四、依本要點申請購買者,應填具申購表(附錄三),並加蓋印章;機密
    圖幅之申請,限於本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,並應填具保密
    切結書(附錄四)。

五、依本要點販售之各項書面圖幅收費基準如下:
  (一)臺北市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地質災害圖,每幅新臺幣二百元整。
  (二)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環境地質圖、坡度分級圖、山崩潛感圖
        及土地利用潛力圖,每幅新臺幣三百元整。
  (三)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航空照片圖,每幅新臺幣五百元整。
  (四)二萬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各圖幅,每幅新臺幣三百元整。

六、本要點販售之各項圖幅購買者應遵守著作權法、國家機密保護辦法及
   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保管及使用。

七、機密等級圖號及圖幅如原始資料提供機關公告範圍進行調整或解密,
    以原始資料提供機關為準。

八、申請購買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上午九點至十一點,下午一時三十
    分至三點,國定例假日停止販售。

九、本要點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