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有違建應於本府通知拆除期限前全部自動拆除,逾期由主辦機關代為 拆除,在期限前自動全部拆除,經查屬實者,依普查卡編號,每一卡號 或未經普查列卡者每一戶發給自動拆遷獎勵金一00、000元,由所 有人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