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總則 ﹝§1﹞
貳、新違建之處理 ﹝§5﹞
參、施工中違建之處理 ﹝§22﹞
肆、既存違建之處理 ﹝§24﹞
伍、既存違建之修繕 ﹝§26﹞
陸、違建查報拆除程序 ﹝§30﹞
柒、老舊房屋之修繕 ﹝§35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