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各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  
  主(會)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依本辦法辦理監辦,準用機關主會計及有關
  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四條、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。監辦人員經單
  位主管同意者,得採書面審核監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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