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

條文關聯

本處置總工程司、主任秘書、副總工程司、科長、主任、正工程司、副工
程司、專員、股長、幫工程司、區隊長、設計師、工程員、科員、助理員
、助理管理師、助理工程員、辦事員及書記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