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設院務會議,由院長召集之,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 會議,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: 一、院長。 二、副院長。 三、秘書。 四、課長。 五、主任。 前項會議由院長擔任主席,必要時,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 列席或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