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,乙表由本院擬訂,報請臺北市政府
  社會局核定;丙表由本院定之,報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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