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組織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院置秘書、課長、主任、醫師、藥師、護理長、護理師、物理治療師
  、職能治療師、營養師、心理治療員、語言訓練員、職業諮詢員、社會
  工作員、輔導員、課員、技術員、護士、辦事員、保育員、書記,並得
  視業務需要請教育局核派教師若干人,實施特殊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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