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實施要點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

所有條文

一、臺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改善社會風氣,簡化奠祭程序,減輕
    民眾喪葬禮儀費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要點執行機關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(以下簡稱殯葬處)。

三、殯葬處得視參與聯合奠祭登記人數多寡,安排適當禮堂並妥善佈置,
    免費提供喪家使用。聯合奠祭以每星期舉辦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增
    減場次。

四、聯合奠祭由市長親臨或由本府各機關首長輪流代表市長主祭。

五、聯合奠祭提供免費服務項目如附表。但殯葬處得視實際狀況,陳報本
    府民政局核備後予以增減。

六、參加聯合奠祭應於殯葬處上班時間(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八時至
    下午四時;星期日國定例假日不予受理)持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至
    殯葬處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登記。另辦理登記不得任選場次,經登記
    後取消者,不得再申請登記。

七、本要點所需經費,由殯葬處編列年度預算或結合民間捐款支應。

八、(刪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