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臺北市政府為改善社會風氣,簡化奠祭程序,減輕民眾喪葬儀程費用 ,於民國七七年五月二十日訂定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實施要點( 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期間經多次修正,最近一次修正生效日期為一百 零八年一月二日。茲為提供更溫馨之聯合奠祭喪葬服務,且部分規定 已不符現行作業程序,亟待修正以資因應,爰擬具本要點修正草案。 二、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: (一)修正要點第四點:本市各區公所已排定於本府各機關代表市長 主祭之輪流名單內,爰刪除由亡故市民之所轄區區公所派員致 祭。 (二)修正要點第六點:鑒於本市第一殯儀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 月進行拆除工程,爰修正為至殯葬處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登記 。 (三)修正要點第五點附表「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 」:新增第二三項「家屬答謝禮」:為滿足參加聯合奠祭家屬 之治喪需求及順應傳統殯葬禮俗,本市研擬新增表示感恩及祝 福之意的家屬答謝禮,體恤前來參加公祭弔唁之親友,替亡者 傳遞最後的祝福,亦能提升聯合奠祭之溫馨氛圍,爰新增家屬 答謝禮項目。
四、聯合奠祭由市長親臨或由本府各機關首長輪流代表市長主祭。
五、聯合奠祭提供免費服務項目如附表。但殯葬處得視實際狀況,陳報本 府民政局核備後予以增減。
六、參加聯合奠祭應於殯葬處上班時間(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八時至 下午四時;星期日國定例假日不予受理)持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至 殯葬處殯儀館服務中心辦理登記。另辦理登記不得任選場次,經登記 後取消者,不得再申請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