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託寄售及舊貨業,對於左列物品,不得收受、寄售或買賣。 一、贓物。 二、查禁之槍、、彈藥、刀械或其他違禁或危險物品。 三、機關印信或公用物品。 四、軍警制服或其附屬物品。 五、猥褻圖書、文字或其他妨害風化之物品。 六、經政府告查禁之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