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特定營業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02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違反本規則規定者,依違警罰法、公司法、商業登記法、都市計畫法,
  行政執行法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其他有關法令處罰;涉及刑事責
  任者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,情節重大者,停止其營業或勒令歇業並撤銷
  其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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