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無名屍體之調查程序如下:
  一  查明死者姓名、身分。
  二  經民眾指認有疑似對象,則進行相關處所之採證。
  三  根據現場勘查採證或解剖及查訪等資料研判致死原因。
  四  如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,應以一般刑案偵查。如有他殺嫌疑
      ,應以殺人案件進行偵查並列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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