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0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
時間: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

所有條文

一、依據:
    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第八點。

二、範圍:
    本要點適用於「一一0報案複查小組」查核民眾向一一0報案之案件
    ,各單位處置紀錄等符合規定與否。

三、任務:
    (一)編組
          1.本局由勤務指揮中心、督察室及刑事警察大隊編組成立「一
            一0報案複查小組」。(任務編組表如附件一)
          2.複查小組由本局主管刑事業務副主官擔任召集人,並指定勤
            務指揮中心為秘書作業單位。
    (二)依職責區分如下
          1.秘書單位:由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擔任指揮官,相關業務人員
            執行秘書工作。
          2.稽核單位:由督察長擔任指導官,刑事警察大隊長擔任副指
            導官,負責查證工作,分由督察室及刑事警察大隊有關業務
            承辦人員共同執行。

四、作業要領:
    (一)由秘書單位(勤務指揮中心)複查每日(前日九時至當日九時
          )「受理 110報案紀錄單」,針對有疑義案件,下載紀錄單電
          子檔及填記成果報告表(格式如附件二),一併轉請稽核單位
          (督察室、刑事警察大隊)查證。
    (二)稽核單位接獲秘書單位移辦資料後,視案件情形或件數,分由
          督察室、刑事警察大隊指定小組成員查證,並將查證結果函復
          秘書單位彙辦。
    (三)經複查小組查證有缺失事實者,依業務職掌,由督察室、刑事
          警察大隊依據相關規定簽處。
    (四)「一一0報案複查小組」每月工作成效及有關查處進度,依複
          查日期、案類編訂查核結果,並提報本局次月之月報,供各單
          位檢討策進。

五、獎勵:
    本「一一0報案複查小組」成員,每半年准依獎懲規定予以行政敘獎
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