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
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第八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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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範圍:
本要點適用於「一一0報案複查小組」查核民眾向一一0報案之案件
,各單位處置紀錄等符合規定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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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任務:
(一)編組
1.本局由勤務指揮中心、督察室及刑事警察大隊編組成立「一
一0報案複查小組」。(任務編組表如附件一)
2.複查小組由本局主管刑事業務副主官擔任召集人,並指定勤
務指揮中心為秘書作業單位。
(二)依職責區分如下
1.秘書單位:由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擔任指揮官,相關業務人員
執行秘書工作。
2.稽核單位:由督察長擔任指導官,刑事警察大隊長擔任副指
導官,負責查證工作,分由督察室及刑事警察大隊有關業務
承辦人員共同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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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作業要領:
(一)由秘書單位(勤務指揮中心)複查每日(前日九時至當日九時
)「受理 110報案紀錄單」,針對有疑義案件,下載紀錄單電
子檔及填記成果報告表(格式如附件二),一併轉請稽核單位
(督察室、刑事警察大隊)查證。
(二)稽核單位接獲秘書單位移辦資料後,視案件情形或件數,分由
督察室、刑事警察大隊指定小組成員查證,並將查證結果函復
秘書單位彙辦。
(三)經複查小組查證有缺失事實者,依業務職掌,由督察室、刑事
警察大隊依據相關規定簽處。
(四)「一一0報案複查小組」每月工作成效及有關查處進度,依複
查日期、案類編訂查核結果,並提報本局次月之月報,供各單
位檢討策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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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獎勵:
本「一一0報案複查小組」成員,每半年准依獎懲規定予以行政敘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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