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臺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市政府)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
  會)任務如左:
  一、轄區緊急醫療救護需求評估之諮詢事項。
  二、轄區緊急醫療救護資源規劃之諮詢事項。
  三、轄區緊急傷病救護作業程序訂定之諮詢事項。
  四、轄區醫療機構緊急醫療救護改進之諮詢事項。
  五、轄區緊急醫療救護教育訓練及宣導之諮詢事項。
  六、轄區緊急醫療救護品質考核、評估之諮詢事項。
  七、轄區緊急醫療相關配合機構之緊急救護爭議案件之協調事項。
  八、其他有關轄區緊急醫療救護之諮詢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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