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北市政府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二人,由衛生局派員兼任,均承主任委員之
  命,處理本會日常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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